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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是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如果在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也是可以根据业务的需求要求员工进行职务创作的,在进行职务创作时也是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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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均属‘职务作品’范畴,所不同的是:单位作品(或法人作品),是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特殊职务作品,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由上可见,法人作品与一般职务作品的本质区别在于:创作是代表了作者意志还是单位(法人)意志。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的区别在于:前者(法人)行使完整的著作权,后者的作者享有署名权。
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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