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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能要求解散公司。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失股东利益; 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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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能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重大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股东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股东会议并进行表决。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可能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公司权力机构依法作出解散公司决议; 2、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 3、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因非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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