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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
购房交了定金退回来需要: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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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如果买卖双方对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购房的时候可以要回定金的情况有:房屋出卖人一直不交付房屋;房屋面积与合同有重大差距;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有重大问题;房屋出卖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可以退还购房定金。并且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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