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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 《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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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待遇争议应当在30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也可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通过后等伤情稳定再申请伤残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如用人单位不理赔,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争议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工伤认定结果确定后,对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方面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工伤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受案审查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一般在收到申请的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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