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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没有规定最低多少,只规定最多不超过24个月,这个是根据医生的建议来决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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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单位的做法肯定不对,你的问题应当按照劳动部的通知办理。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关于工伤期间按最低工资发放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回答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如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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