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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包括:申请人填写申请资料并到社区领取表格;提交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和申请表,由社区审核;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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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是根据各地的要求而有所不同的。一般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非农户籍满三年或五年以上。 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 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应在12至16平方米以下。 4、年龄:申请人须为已婚家庭,如果是单身则年龄应在三十或三十五岁以上。 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申请人,其房屋面积应在15或48平方米以下。 二、申请程序申请的程序一般是:申请人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然后领取申请的表格,再提交申请表中所写明的相关资料,再经过街道、民政还有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后取得申请的资格证,然后再等待房源的安置,后要办理申购的手续等等。具体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如果租房者能够提供正式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凭证,就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根据以前的政策规定,如果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提交收入证明、租房合同等。 目前,一些地方考虑到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的变动和当地的房租水平,将净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提高了。有的地方甚至直接取消了这一比例。租房者只要能提供租赁合同等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从而减轻租金压力。但是,提取的额度会有一定的限制。 公积金提取流程:职工需要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会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要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职工需要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会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职工当日需要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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