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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撤销,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
取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方法只有一种,那就是审查。取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 一、当事人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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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撤销,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撤销,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需要重新调查做新的事故认定责任书,行为人只需要等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就可以了。我国法律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在十日内按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查重需要检测、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在检测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时,原事务所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向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符合条件可以撤销。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七十九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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