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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撤销,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需要重新调查做新的事故认定责任书,行为人只需要等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就可以了。我国法律规定,...
取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方法只有一种,那就是审查。取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 一、当事人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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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胁迫的证据不足,是不能认定无效和申请撤销的,申请撤销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2、交警进行处理就属于报警了。在报无需警了。3、事故责任有没有行车记录仪交警都应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法作出责任认定,法律规定就是交通安全法规,交警在合理的期间内作出事故认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左右。4、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对方是“逆向打横撞上你们车辆”你们没有违章行为,对方应该是全部责任;5、行车记录仪不工作可能是你们没有开启或者是损坏,如果是损坏你们可以找商家或者厂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撤销,一般是公安机关需要重新调查制作新的事故认定责任书,行为人只需要等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即可。 我国法律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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