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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警告处分有年限吗?

2021-10-28
党内警告处分有期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后一年半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半。也就是说,党员在受到警告处分后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当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被处分党员在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所有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职务,必须撤销其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必须从其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应当撤销党内职务,但本人未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被撤销党内职务或者按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的,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或者向党外组织推荐与其原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职务的职务。第十二条留党检查处分为留党检查一年、留党检查两年。对被留党检查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的留党检查期限。留党检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检查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被留党检查处分,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检查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向党外组织推荐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相关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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