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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清障救援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曳故障车、事故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车辆应当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执行清障救援任务时,...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养护规定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编制养护计划,安排相应的养护资金,对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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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驶入收费站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指示减速行驶;除道口关闭或者收费设备故障等情况外,不得变更车道。除领卡、缴费和其他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安全岛通道及其前后各二百米内停车及上下人员。除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执法人员和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工作人员外,禁止任何人在上述范围内行走、滞留。进入服务区的车辆应当按照标志在规定的区域内停放。禁止在服务区内转运货物或者擅自转运旅客。
遇雨、雾、路面结冰或者其他有碍正常行驶情况时,车辆应当减速行驶并加大行车间距。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能见度低于二百米时,应当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六十公里,与同一车道内前车保持一百米以上的行车间距,能见度低于五十米时,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不超过二十公里的时速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者进入服务区。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每小时六十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内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然后经匝道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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