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朋友资助买房,房产证上是我名字,他有权要回房产吗?

2024-11-21
您完全有权使用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为确保买卖过程的合法性及稳定性,建议您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公证,明确标注过户日期等关键信息。关于借名购房所面临的潜在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在名义产权人否认的情况下,即使实际出资者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以及自身的真实出资,仍难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或退回购房款项; 2. 名义产权人在外负有债务时,其债权人可申请查封该房产并请求拍卖。届时,实际出资者的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3. 若名义产权人离世,其继承人可依法继承该房产; 4. 若银行最终发现实际购房人和借款人并非同一人,根据相关贷款合同规定,银行也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5. 若名义产权人私自出售该房产,而购买者(即第三方)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赖购入此房,则实际出资购房者日后将无法追讨回此房产。同时,如果名义产权人将售房所得款项挥霍或侵吞,实际出资购房者恐将遭受严重财务损失。鉴于法律理论中通常将房产证上所载人员视为产权人,因此作为实际出资者欲推翻这一法律推定,务必具备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双方实为委托代理关系,并且还须提交自己才是实际出资者的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和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另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