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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讯3月10日,肥西县山南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订婚期间女方收受男方大笔彩礼,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离婚案。在法官的主持下,男女双方达成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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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女方提出离婚,在一定条件下,男方可以向她要回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况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可以提出要求退还彩礼的,但是只要双方有登记结婚,并在婚后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离婚依法是不用退还彩礼的,所以男方的要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男方可以提出要求退还彩礼的,但是只要双方有登记结婚,并在婚后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离婚依法是不用退还彩礼的,所以男方的要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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