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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犯罪手段有哪些?

2023-06-12
贪污犯罪的手段主要是,侵吞、骗取、窃取公共财物。侵吞一般是指先实际非法占有本人主管、经手或者使用的财物,然后涂改帐目或不将收入登记、入帐或携带赃款、赃物潜逃的行为;骗取一般是指先伪造虚假的财务票据,然后用此票据非法骗取公共财物,如工程项目负责人伪造工资表,冒领根本不存在的工人工资;窃取是指以秘密窃取的方法,监守自盗,将自己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行为人以上犯罪手段必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否则不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主管、支配、使用和具体负责经营、管理公共财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同样是公务人员,如果报销私人医药费,乘机涂改收据,骗取巨额公款,由于不是因公务报销,并未利用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因此只能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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