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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2022-04-14 537人已浏览
  • 郝科名律师

    郝科名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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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有:公共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其中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贪污罪的对象为公共财产;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是公共财产;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贪污罪的对象为国有财产;国有单位委派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是国有或者非国有单位的财产;勾结、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产,也可以是国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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