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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
1、女职工孕期保护是指对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各种保护。 2、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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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女职工应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并计算为劳动时间。 分娩日期:98天(产前15天) 难产15天 多胞胎15天(每生15天) 晚婚晚育夫妻一方可申请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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