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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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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人转移户籍到城市的,转为非农业户籍,当事人需要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的村委会,不能继续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去世人口的土地处理办法: 1、先调查去世的人,是否有亲属,如有亲属,应该让其亲属来继承土地使用权。 2、调查期间,土地可以由集体暂为代管,代管期间产生的效益为集体所有。 3、当调查清楚其没有亲属后,土地可转为集体所拥有。 4、土地转为集体所拥有后,该如何处理,分割还是保持集体拥有权,共同分配效益,待集体开会研究决定。
农村承包土地转租应当注意: 1、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2、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3、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4、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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