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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疾病关联性鉴定,程序如下:一、提出鉴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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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置得按以下先后流程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流程);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判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判定); 4、根据判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其中,中轻度伤残,赔偿请求又存在着可否一次性解决即终止用人与否两种分别的方案,提议分别的主张。
【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以上是怎样伤残鉴定程序
工伤与疾病关联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单位均可申请。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存在因工伤引发的疾病,需要进行鉴定确认的,按各地规定,应向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并非进行司法鉴定。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用人单位均可以提出确认申请。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鉴定或确认工作:(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鉴定;(二)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四)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五)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六)工伤康复的确认;(七)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八)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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