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法人分类:(一)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名称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不需要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存在法定过错,则可依法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退还押金、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能力不足等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搬迁地与现工作地不在一地,则你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员工有权拒绝随迁。由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外,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规定为你们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你们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交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6人已浏览
508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7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