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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如遇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须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
当事人的问题,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在当事人没有改名的前提下,原则上来说,公民的姓名应以《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为准(申报户口的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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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没有强制需要更新的,看个人情况更改户籍登记信息需要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一、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二、凡到派出所提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须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其中属证件材料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原件后提供复印件)。三、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申请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如申请人16周岁以上且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四、对被批准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三)领取结婚证后是否要将户籍资料改为已婚由于婚姻登记由民政局(民政部门)负责,二户籍资料的更改则由派出所户籍科负责,负责的部门不同,而目前这两者并未联网,最好领取结婚证后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改。如果夫妻两要单独立户的话,就可以更新,不需要单独落户口,那就不用更新信息,这个没什么影响。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不去改也没什么大的问题!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如遇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须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到原签发单位办理变更。如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不予变更。如果当事人想改户籍上的名字可以到管理部门进行更改,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簿、;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根据国家卫计委的相关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如非签发单位填写错误,所填信息一律不得更改;需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所载信息必须与原《出生医学证明》所载信息一致;确需更改婴儿姓名的,可以在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申报落户后再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更改或者增加曾用名作为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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