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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少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室内工作场所的温度不能采取有效措...
1、用人单位每年6-8月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60元以上的标准发放津贴,不得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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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目前上海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43号执行。该《通知》主要内容规定如下: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冷饮不能替代高温费一些企业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也充作高温费,这是不合理的,高温工作现场的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现金抵消应发的高温费。各企业发放高温费的具体标准,将由企业工会等通过民主协商确定,但若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员工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指用人单位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金额。
1、据悉,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发放高温津贴,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2、根据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免费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冷饮不能抵消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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