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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与土地租赁登记的规定是不同的,前项登记为土地使用权设立登记,后项登记为他项权利登记。《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房屋租赁登记只是出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当进行的程序,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效力,也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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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一条明确规定,出租房屋后,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未登记的,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当事人在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果这些材料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主管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登记,并向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相关法律可参考:《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1)保护个人产权:可以保护房地产、土地或林地等房地产。办理手续更加方便:转卖房屋时不需要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3)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农民宅基地的利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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