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处罚中加处的滞纳金能够被依法减免。 如果被处罚人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被减免,例如被处罚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其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法的;或者自首的;具有立功表现的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1.行政处罚滞纳金可以减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本质上是对行政相对人不积极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不积极改正行政违法行为而给予的执行罚;是一种间接性强制执行的方式,其目的是为了督促行政相对人尽早接受行政处罚,改正自身违法行为。 2.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缴清罚款的,可视为采取了补救措施,行政机关可以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减免当事人的加处罚款。
1.行政处罚滞纳金可以减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本质上是对行政相对人不积极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不积极改正行政违法行为而给予的执行罚;是一种间接性强制执行的方式,其目的是为了督促行政相对人尽早接受行政处罚,改正自身违法行为。 2.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缴清罚款的,可视为采取了补救措施,行政机关可以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减免当事人的加处罚款。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