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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材料: 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2、《物业服务合同》; 3、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副本、分支机构副本; 5...
1、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504号修正,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 2、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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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备申请条件: 1、备案项目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业主委员会已经备案。另外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材料: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2、《物业服务合同》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7、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8、事实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现状的情况说明、仲裁或司法文书等相关材料。
1、物业管理合同其主要规范的是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购房人将房款付清或办妥分期付款手续后,就要到房产商指定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 3、带好下列证件: (1)、与房产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2)、购房付款发票 (3)、身份证。 (4)、支付物业管理费。 (5)、区房地产管理处办理产权的收据。
物业管理合同备案,具体如下所述: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504号修正,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 四、行政审批条件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贵港市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的实施对象为物业服务企业。 六、申请材料 1、《贵港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1-3页2份,5-6页5份) 2、申请书(1份)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4、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8、《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件,1份) 9、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复、选聘协议书或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原件,1份) 10、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及证明(针对原服务合同到期续签或已另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原件,1份) 11、其他需要的材料。 1、所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电脑填写打印。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2、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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