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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户口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持户口单页原件和《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档案转移: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筹备资料: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部分地区有些许不同,具体看当地判处所和人才市场的规定。
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以20元/月累计;交清后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问你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同时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你带走。7、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8、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条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1)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2)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3)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4)《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3、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一般标准:¥3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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