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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把户口和档案都迁移到新的地址,那du么应该先办理档案迁移,因为户口迁移需要户口迁移证,需要接收地的同意。 一、档案迁移的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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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开户籍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当事人到村委会开迁移证明后才岀具户籍证明。 第二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开具准迁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迁的话,就是指的房产证。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第三步:开具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县(区)内户口迁入1、所需材料投靠直系亲属、购房的,凭《结婚证》、《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并附复印件。2、办理程序:派出所凭上述材料直接办理。(二)县(区)外迁入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直系亲属间投靠的。1、所需材料(1)本人或者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申请;(2)夫妻关系的凭《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的凭《出生证》或原籍乡(镇)和村(居)委会或社区亲属关系证明;(3)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原籍派出所户口专用章;(4)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是成年人,且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2、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三)录用公务员、招工及公务员、职工工作调动1、所需材料:(1)本人申请和单位证明(2)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证明、调令或文件;(3)县(区)外迁入人员需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户口专用章。2、办理程序:凭上述证明材料,县(区)内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县(区)外的派出所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县、区公安局审核并签发《准迁证》。
1.可以本人,或户口本登记的户主,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 2.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3.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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