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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分别作出如下处理:第一审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
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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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按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上的指示与要求在法定期限之内提出上诉,申请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再次审理该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十日内提起上诉。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只有不予受理的裁定、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才可以上诉;适用涉外程序审理的民事诉讼对何时提起上诉有特别规定。例如:赵某、王某和李某三人后无端殴打吴某造成其受伤,吴某起诉三人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赔偿费用合计5万元。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赵某认为赔偿的数额过高,他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四条
只能说对部分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对部分判决、裁定是不能上诉的,比如适用特别程序和小额程序审理的案件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以在签收判决书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状直接递交给一审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即可,当场开具交纳二审诉讼费通知书,7日内向指定的银行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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