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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顶漏水,若在质量保质期内,你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若是过了保质期的,可请物业管理人员修理。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
商品房屋顶漏水一般由开发商、楼上住户或房屋所有人负责。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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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法律关系,第一,开发商与你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对于阳台是否由物业公司来维修,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开发商保修期内的,应由开发商来维修。如果过了保修期,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阳台漏水是因外部缝隙所致,即由于公共部位的原因所致,应归属于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的外墙面范畴,当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如果阳台漏水是由于业主自用部位使用不当,或防水未处理好造成的,则由业主承担责任。如果确系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第二,你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你不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你就构成违约。据此,对房屋质量,你应选择合法的、积极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物业费用应按时交纳。
如果是保修期内的维修,应该由建筑商,即开发商承担,或者根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协议,由物业公司承担,如果超过了保修期,属于老楼了,就要动用维修基金,动用不了维修基金的,则由该楼所有共用的业主共同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果是保修期内的维修,应该由建筑商,即开发商承担,或者根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协议,由物业公司承担,如果超过了保修期,属于老楼了,就要动用维修基金,动用不了维修基金的,则由该楼所有共用的业主共同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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