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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 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 (二)当场收缴罚款 1...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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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 1.除《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 (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情形 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形 ①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②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当场作出决定并收缴的程序 ①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该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③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执行罚);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被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程序请参考。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主要是: 1、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由法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要快,申请人就得尽量多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财产可供执行是执行到位的前提。 2、在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才会根据可执行财产性质依法对该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处理该财产,包括:扣划存款、委托评估拍卖动产、不动产等。对财产的处理原则,一般是:容易变现的先处理。 3、对于拘留被执行人,一般是因为被执行人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但对被执行人的拘留,不影响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 4、关于被执行人被拘留后,被担保出来,应该是有第三人向法院提出执行担保。执行担保一般为财产担保,也不排除保证人担保。对于财产担保,如果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不履行,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如果是保证人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保证人的相应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强制执行程序如下:第一步: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和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件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执行过程中,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目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时,执行员应出示证件。执行完成后,应执行。笔录由在场相关人员签署。名称或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和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人隐藏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文件等措施。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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