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登记机关机构应在房地产登记公式簿和房地产权利证书中,根据不同土地权属来源分别标明“行政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土地”、“减地价土地”、“免地价...
申请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四)规划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应当向登记机构交纳房地产登记费。房地产登记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查询、复制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信息或者其他登记信息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申请房地产登记,权利人应按下列规定交纳登记费:(一)初始登记的,按登记价值的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三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万分之五交纳;(二)转移登记的,按登记价值的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万分之五交纳;(三)抵押登记的,按抵押价值的万分之一交纳。但每项最低不低于一百元;(四)变更及其他登记的,每项交纳二十元。前款第(一)、(二)项所称的登记价值,是指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房地产价值。
土地上已有建筑物、附着物的,土地及建筑物、附着物应同时登记。土地使用权未经核准登记的,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或他项权不予登记。
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应当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本行业业务二年以上;(二)熟悉行业情况,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三)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四)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4人已浏览
1,349人已浏览
533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