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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原宅基地上新盖房子这个难题,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农民建房用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规定,不得超越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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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每户农民建房用地标准由省、自治区、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规定,不得超越批准建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答: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农民建房用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规定,不得超越批准建房。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丧失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但因两户的宅基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调剂,经过批准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严禁利用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炒房地产的行为。对将现有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除了不再批准新的宅基地外,还应按其经营场所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从经营之日起,核收土地使用费。对于户口已经“农转非”的人员,应适时核减宅基地面积。另外,城镇职工要求自费建房应由城建部门统一规划,经地政部门批准后统一征地、建房,不准私自到农村买地、租地建房。
1、必须是农村村民; 2、必须是以户的名义申请,且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3、申请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4、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5、申请宅基地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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