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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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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用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级——杭州。选择“个人办事”模块,再点击选择左侧部门栏里的“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业务办理事项,选择“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入住房公积金提取界面,完成注册并登录后,进入“杭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登录方式可选择支付宝账户登录。选择“提取业务——提取申请——住房消费类——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按照提示填写自己的账户信息即可提现。秒到。 访问浙江政务网,登录。=进去以后,选择区域为“杭州”,区域选择为杭州,然后点击“个人办事”下拉列表,找到“市公积金中心”选项,点击进去,点击“在线办理”选项,进入页面,点击“我要提取”,提取的原因一般可勾选最后一项: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随后点击下一步,按系统提示的要求,填一下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到账储蓄卡信息就可以。
按照国家规定的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以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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