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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减免或免除权利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部门承担土地,房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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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据了解,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办理退还契税的情况有三种:房地产交易失败的退税、多缴退税及减免退税。 房地产交易失败的退税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可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多缴退税是指:因实征契税税额大于应征契税税额而产生的退税。常见的有面积差退税和重复缴纳退税。面积差退税是指纳税人已按商品房买卖契约之价款缴纳契税,后由于最终产权面积缩小造成房款减少,可退还差额面积部分缴纳的契税;重复缴纳退税是指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一次转移,同一权属承受人对同一土地或房产缴纳了两次契税的,可退还多缴纳的契税。 减免退税是指:因政策性减免而产生的退税,其中常见的减免退税有拆迁补偿减免退税。拆迁补偿减免退税是指纳税人因拆迁重购住房的,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税,纳税人已缴纳的此部分税款可予以退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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