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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正人事总监遭忽悠

2022-10-28
辞职后,将公司告到相关部门,公司则认为其工作力度不够“我是公司的人事总监,公司既不与我签用工合同,又不给我买社保,还以各种理由无故扣我……”昨(12)日,市民尹忠权气愤地说,他在工作了3个多月的成都XX公司辞职后,公司不但没有把拖欠他的工钱算清楚,反而说:“要干就干,不干就走!”随后,尹忠权把公司告到了锦江区劳动局。当事人:无故拖欠工资尹忠权说,他是去年10月3日到成都XX公司应聘人事总监职位的,10月6日正式上班。“我应聘的时候,公司的代表刘翔告诉我,为一个月,工资1300元,转正签用工合同后再谈正式工资。”尹忠权说,按照公司的规定,他认认真真地工作到11月10日,公司却只给他发了1100元钱。尹忠权说,他立即找到刘翔问原因,刘翔先给他出具了一张欠条,然后才告诉他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很困难,等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再一并发给他。“拿到欠条后,我又问他转正的事情,他说我工作态度不好,没有作出成绩,还需要继续试用。”尹忠权说,接下来两月,情况没有好转。一气之下,他把公司告到了锦江区劳动局。公司:他工作力度不够“首先,我们不是扣发他的工资,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和他商量,如果他下个月表现好,就给他补发。”下午4点左右,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成都XX公司的法人代表刘翔,刘翔说,“他年龄大,我们都很尊重他,但他的工作力度不够,和员工发生矛盾他只回避,不解决,而且他作为一个人事总监,随便和我顶撞,不尊重我。至于为什么3个月还未转正,是因为我们公司有规定,在试用期把团队带好,达标了才签定用工合同,而享受社保的只能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劳动局:这样做是违法“这家公司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对于尹忠权的遭遇,锦江区劳动局相关负责人说:“首先,公司不与尹先生签定劳动合同就已经违反《劳动法》;其次,公司不给尹先生购买社保和‘拖欠工资’也属于违法。”他表示,劳动局进一步核实后,将给尹先生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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