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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遭强拆可向当地政府和人民法院进行控告起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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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年6月,城管根据群众举报,对科印公司家属院南侧一排占地面积600余平方米的平房进行检查,经核查,该处平房建设于2005年,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于违章建筑。此后,通州区城管局向科印公司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及《催告书》,责令该公司于年7月1日9时前自行拆除该违建。但在法定期限内,科印公司并未拆除,依然对外招租。后经报请,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对涉诉违建进行强制拆除。违建被强拆不服该如何维护权利?今年5月24日,科印公司提起行政复议,通州区政府后维持了区城管局作出的《强执决定》。为此,科印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1、当事人被当地政府违法拆迁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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