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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作为车主应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按受害方实际损失赔偿。超出强制保险限额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的事故责任,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一是死亡伤残110000元;二是医疗费10000元,三是财产损失2000元。就是在事故中即使无责,也应该向受害者赔偿死亡伤残11000;或是医疗费1000,财产赔偿100。
按照您的说法,如果没有投交强险,那么也就意味着不可能有其他商业保险,因为交强险是前提,这样所有损失就得他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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