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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 法释〖...
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盗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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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你好,你咨询的问题不是很具体,我们无法具体的进行回答,现在将有关的司法解释提交给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机动车被盗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机动车被盗抢,也是所有人与机动车相分离的形态之一。驾驶盗抢的机动车,又是擅自驾驶中最极端的情形。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抢夺后,机动车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力,而这种支配力的丧失是盗抢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又是所有人不情愿的,有时还是所有人不知悉、未预想到的。在机动车被盗的情形下,因所有人对机动车保管上的疏忽,导致机动车丢失,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由盗抢者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限额内先垫付抢救费用,垫付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机动车被盗抢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关于被盗车发生事故、肇事者逃逸而赔偿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13号司机解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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