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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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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补偿倍数大于6小于10) 征地安置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大于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小于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第一,首次确定了“足额”的标准。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该“足额”标准并不是市场价值的“全额”补偿,因为农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计算。所谓“足额”是指土地的成本价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而农村土地一旦开发为商业用地,其市场价值可能远远高于作为耕地使用时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第二,首次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补偿请求权。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该条款将征收补偿费的受益主体范围由传统的所有人扩张至用益物权人,为一善举。但不足之处在于,用益物权人依然不足以概括所有因征收、征用的受损害者,如现实中不动产的承租人,在投入巨额装修费用之后,往往因拆迁而血本无归,其利益补偿机制尚无规定,未免遗憾。 第三,首次借鉴了“生活补偿”标准。 “生活补偿”是现代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种新的补偿理论。所谓“生活补偿”,不是对个别财产的财产价值补偿,而是着眼于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的本身予以补偿,例如村落被迫转移,村民失去的不仅是房屋耕地,更失去了基本生活条件,在此情形下,仅仅给付财产补偿,不足以恢复与原来同等的生活状况。 不同种类的土地征收其补偿标准不一样的,这需要根据征收土地的一般价值来衡量。以上就是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农村开荒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使张村土地补偿费为520.052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7.8720万元;韩村村土地补偿费为112.942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67.6426万元。侯方村土地补偿费为203.493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63.3700万元。龙田村土地补偿费为192.162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32.3116万元。杨盘村土地补偿费为224.3911万元,安置补助费为68.5210万元。北六堡村土地补偿费为161.139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22.3968万元。涉及青苗的补偿,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涉及地面其他附着物的补偿,需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社会保障费用由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从征地补偿费和财政收入中征缴。涉及农业人员安置的,由各村村委会统一进行安置。征地补偿费由开发区统一拨付村委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分配使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费由农业、农经部门依法负责监督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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