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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结果犯。依本法规定,本罪的起刑点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这是区分走私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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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罪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因利润在国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进口货物、货物(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3)未缴纳应缴税额(4)情节严重,应缴纳的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如果以上四个条件中有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在国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未缴纳关税的,未经海关许可在国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的,未经海关许可,未缴纳关税,在国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未获利等,不能认定构成本罪。
只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认定: (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 (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 (3)未补缴应缴税额; (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补缴的税额达5万元以上。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要件为: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3、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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