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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于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裁定将撤销或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裁定将驳回。 第三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裁定将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如果理由不成立,裁定将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与本题有关,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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