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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管理部地址:温陵北路151号鲤城建行二楼,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市直、鲤城区、丰泽区、经济开发区区域的职工。 承办贷款银行: 泉州市**鲤...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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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规定: 乙类参保人员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甲类参保人员借款人贷款缴存期限不变。 二、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三、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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