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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
被告下落不明,应当先向对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失踪,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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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可以起诉离婚。
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2)第151条也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夫妻另一方起诉之前,最好尽可能多的收集一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有利于法院认定夫妻之间确实已经没有感情了。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下落不明的人可以申请失踪或者死亡,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调解离婚案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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