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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新增了医疗机构遗失病历的法律后果,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遗失病历资料的行为时,推定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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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不给病历,阻止去复印,可以把自己手上能够证明自己去这家医院就诊的证据保存好,然后到当地卫计委或是卫生监督部门去维权就可以。一般来说,医院没有权利不给病历,阻止病人去复印的。病历,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你这个情况需要在分析病历基础上作出判断。医学律师建议:(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并尽可能选择非本市或外省司法鉴定中心或鉴定所进行鉴定; (2)为避免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尽快自行到医院或委托律师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并封存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
关于维权的问题。有些医疗纠纷的确是因为医院的责任,这时候由于患者不懂这方面可能导致证据收集的困难。一般医院病历分为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客观病历是我们通常拿到手的那份,主观病历是医生会诊时的记录,这份一般是不会给患者的。所以一旦发现医院有过错,首先要把自己的那份病历保存好,同时要求医院封存主观病历,方便以后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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