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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
1、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予以了强制性规定。因而如若法院要求传唤出庭,则一般其必须出庭。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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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法院质证原则 证人证言必须经检察官、受害人、被告、辩护人在法庭上进行质证和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发现证人有意伪证或者隐瞒犯罪证据的,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证人的资格和义务, 任何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身心缺陷或年轻人无法区分是非,无法正确表达,无法作证。
中国法律对于出庭作证证人的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48条“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2、理论上来说公民可以放弃权利,但必须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从理论上来讲在我国,证人没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可是在我国的法规中没有一条关于不作证将会有任何不利后果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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