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仲裁机构有权确认仲裁条款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
[2005]民立他字第55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5]鲁立请字第1号《关于如何确认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请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论是仲裁机构还是人民法院审查仲裁协议,均是按照《仲裁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只是仲裁机构和中级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全面审查,而基层人民法院主要进行形式审查。 1、形式要件。主要审查是否有书面的仲裁协议,是否具备《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的三要件。换言之,形式要件审查仅审查仲裁协议是否具有书面形式、仲裁协议的内容是否齐备了《仲裁法》第十六条的三要件。至于是否明确、具体、可执行,是否合法有效则是实质审查的范围。 2、实质要件。实质要件审查则涉及到价值判断(合法性)的问题,主要审查仲裁协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可执行,是否合法有效、即仲裁协议中是否有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明确意思表示,仲裁的事项是否明确、是否符合《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仲裁协议的订立主体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1、仲裁机构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其仅可以对于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纠纷作出仲裁决定,仅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执行的行为。《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可以,《仲裁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二、仲裁庭是承担仲裁双方当事人争议任务的临时组织。在中国,根据仲裁法规规定,仲裁庭分为两种: 1、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 2、合议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