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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请款而定,公司提出后没有形成文字的协议或签字,那么在法律是没有依据的,所以要求职工再上班,上班期间公司解除合同这个是合法的如果双...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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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如果对方同意,可以由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你们可以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处理。该规定是“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如公司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则属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依你所述,违法解除的经济补偿应为一个月工资(你工作不满6个月,故原本只有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因是违法解除,故可要求双倍);2、至于社会保险,可要求单位补缴;3、你的前次劳动关系,因描述不够清晰,不知道是劳动关系的解除还是终止,故无法做具体解答,但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经济补偿会因再次产生劳动关系而消除,故理论上只要未过仲裁时效,仍可主张这部分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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