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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质性减资,股东实际上收回了投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的规定处理:“...
一、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行使制定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二、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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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公司分立的税务处理 分立企业涉及的税费主要是契税和印花税。关于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中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对于分立企业免征契税。关于印花税,根据《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充分利用税法中关于企业分立的规定,可以合理节税,避免相应的税收风险。比如对于增值税,可以利用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兼营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规定,通过对该应税货物或劳务进行分立,从而达到减免税负的目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若未分别核算,则税务机关会从高适用税率,造成税负的增加。当然这种方法应在分立公司的费用与节省的税负之间进行比较。
公司原本就是债权人的话,那么相应的债权并不会因为减资而受到影响。 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个人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与一般的债务并无区别,同样可以看作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个人收购公司,主要处理三种税: 1、个人所得税处理。股被收购的股权所有者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被收购股权所对应的股东应确认股权转让收益(损失)。 2、股权收购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3、印花税处理。被收购方需要按照股权转让合同金额的0.5‰贴花,缴纳印花税。收购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新增的部分按照0.5‰税率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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