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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房产纠纷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房产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违约方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
遇到房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处理。如果事先签订了仲裁协议,且协议有效,则可以到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可以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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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双方可以协商按份额共同持有产权,租金或者售房款一人一半第 2、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取得全部房产,但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对方,对方放弃对房产一半的份额。执行包括以下原则: 1)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30协助执行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纠纷处理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的义务。(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倾向无过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当然离婚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上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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