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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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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等级 年龄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20周岁以下 36 30 24 18 12 6 20-30周岁 30 25 20 15 10 5 30-40周岁 24 20 16 12 8 4 40-50周岁 18 15 12 9 6 3 50-55周岁 12 10 8 6 4 2 55-60周岁 6 5 4 3 2 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东莞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四、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五、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八、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一个月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四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工伤事故赔偿: 一次性伤残金6个月工资 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社平工资) 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社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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