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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 “破产...
1.首先须说明,进入破产程序之後,法院会选任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及财产管理,若现有财产偿还债务之後,没有剩馀者,得被宣告破产。被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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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1。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是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无法偿还债务或继续偿还债务。偿还能力表现为:(1)公司负债超过公司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2)是指公司负债未超过公司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法调动资产偿还债务;2、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是指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都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损失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经人民法院批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个体工商户不能申请破产。与破产有关的现有依据如下:《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清理债务。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能像有限公司一样破产清算。
《民事诉讼法》 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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