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丢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15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处理方式为: 1、相关纳税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登报挂失。 2、如果不能找回的,则纳税人可以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补办条件:要求遗失补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先行登报申明作废,并按规定携带所需申请材料。到当地地市级以上的报纸刊登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遗失的声明,遗失声明需要填写的内容: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有些地方可能有特别指定的报纸,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预计时间:3天
税务登记证遗失了就要去税务局补办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要先去税务局办理挂失程序的; 2、自丢失证件的15天之内去税务局办理,然后登报说明。 3、要将你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名称和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局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4、然后凭遗失声明去税务局补办。当然这个是需要费用的,在税务局挂失的话,也是要罚款的。时间大概是一个月左右。
不罚款的。应该是在15日之内提出补办的。只是补办时缴纳四十五元的工本费用,其他没有。提交以下材料向当务机关提出补办申请: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式两份),可以从网上直接下载;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复印件;3.原未遗失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9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450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